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坚守责任,勇于担当,丹凤县推行县级领导干部落实分管工作问责提议书制度,进一步倒逼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明确问责提议情形。根据各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联系范围,凡出现《丹凤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处置失当、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等问责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划定问责提议权限。需问责镇(办)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在问责提议书上签字经县委书记审签后,附调查报告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需问责镇(办)人民政府镇长、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在问责提议书上签字经县长审签后附调查报告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需问责其他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干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在问责提议书上签字后附调查报告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
规范问责提议程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发现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的问责事由,县委书记、县长可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由县纪委组织实施;县委各位常委、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工作需要问责的,按照问责提议权限填写问责提议书后附相关资料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督查中发现干部对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不迅速、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特别是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书记、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由县委督查室或者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调查后填写问责提议书,按照问责提议权限审签后附调查报告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在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资源管理等工作中,需要对干部进行问责的,由相关牵头部门进行调查后填写问责提议书,按照问责提议权限审签后附调查报告移交县纪委按规定办理;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等事件,需要对干部进行问责的,由县纪委调查后按照问责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