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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四项举措推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3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璩宏伟

  为深入落实中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丹凤县纪委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明确工作重点。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存在的“五大问题”。即:基层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不良作风问题;基层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基层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脱贫攻坚、“三资”管理、惠农补贴、退耕还林、移民搬迁、救灾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全面开展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充分利用12388举报热线、微信、网络举报平台等工作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问题反映;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监督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和基层信息公开规定、干部信访当日接待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优势,形成多层次、立体化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对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并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对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清理、梳理清晰。    

 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县纪委每年明确2?3个重点村,对其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对问题最典型的1个村进行剖析,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实行镇(办)纪委、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交叉查案,解决大案小查、执纪不严等问题;实行镇(办)纪委、县直派驻纪检组和县纪委联合查案,解决能力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实行查案人员异地查案,解决说情干扰、利益羁绊等问题;实行县纪委提级查案或督导查案,解决疑难复杂、重大重要案件或权力干预等问题。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直查直办;对该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办理的约谈交办;对拖延不办、追责不严的发函督办,直至纪律处分。同时正确处理好惩戒与教育的关系,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支持干事创业;对于有规不守、有纪不遵或顶风违纪的,坚持有违必查、有纪必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为主”要求,选好配强基层纪委领导干部。启动四个办案协作区,实现全覆盖。每个协作区由1名县纪委常委牵头负责,确定县纪委1个内设室对口加强业务指导,促使办案协作区组织得当、协作有序、运行高效。县纪委建立联合巡察机制,积极探索联合巡察与办案协作区有效衔接的方式方法,实现县、镇(办)联合执纪,联动巡察。实行“上挂下派”、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等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推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重点问题线索“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情通报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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