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查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县委决定由县级领导和县纪委常委带队从7月7日起对全县112个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共分23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服务对象)、反馈情况等方式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行“六个二”工作法、“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查处扶贫、危旧房改造、城乡低保、农村合疗等领域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治理“懒政懈怠不作为”、廉而不勤、岗而不为、“三难”等问题情况;二是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县廉责办反馈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践行“四种形态”,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所管辖范围内党员、村(社区)干部教育监督情况。在镇(办)检查时,要至少实地察看2个村(社区)、1个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对部门检查时,要检查1个下属单位,走访3至5户服务对象代表。
县委要求,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先行进行自查和完善,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扎实进行整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制度等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下乡一律在镇(办)机关“廉政灶”就餐,并严格按规定缴纳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