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凤县纪委印发《镇(街道)党委、县直部门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检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各自应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了知责明责尽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强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落实。
《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要求,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选人用人、强化教育监督、坚持正风肃纪、加大执纪保障、争当先锋表率等六个方面,并细化为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支持纪委“三转”,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等30项具体任务;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等13项具体任务;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每年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12项具体任务。《监督责任清单》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分解为监督、执纪、问责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并细化为20个具体任务。通过厘清责任、细化分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此外,县纪委将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季度点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检查,检查考核情况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两个责任”问责办法,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据实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