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履行好执纪审理工作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职责,商南严把“四关”,确保执纪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新要求落得实处。截止8月底,共审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51件,协审基层案件56件,其中有2件自办案件因证据不足、卷宗材料不全等原因被退还补充调查,3件基层协审案件因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被退回。
严把审理工作入口关。对未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要求,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分依据不充分、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予受理。重点审核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初步核实、审查措施的审批是否规范,审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作是否按照审批方案开展等,审核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是否经过审批和符合程序要求,保管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严把依规依纪审理关。按照《规则》要求,坚持审查与审理工作分离。目前,县纪委明确纪律审查工作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审理工作由一名专职常委分管,审理室干部不参与具体的纪律审查工作,有效避免了先入为主、未审先定的问题,保障了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件质量。同时,不断转变执纪理念,回归“以纪律为尺子”。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审核处理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在审理重点上,突出对违反“八项纪律”的审核,体现党纪特色 。
严把处分执行监督关。处分决定作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党员(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单位),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考核办、工改办,归入本人档案,并要求所在单位一周内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宣布。同时,处分决定作出的一周时间内,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决定送达谈话,要求其认识错误,进一步改正错误,积极配合党委(党组)、单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日常教育工作。对受到降级、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随时跟踪工资处理、职务变动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归审理卷,坚持定期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考核办、工改办等承担考核职能、工资执行情况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严把执行回访教育关。制定了《商南县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从教育内容、教育对象、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间的日常教育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用《日常教育记实手册》规范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工作。按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委(党组)、党委必须确定一名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责任人,并将日常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册。坚持回访教育与政纪处分的解除相结合,将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对错误的悔改表现、是否有新的违纪行为作为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重要依据,根据回访情况和教育过程管理,做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