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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大力推行“4+3”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商南县纪委   作者:张学林

近期,商南县大力推行“4+3”工作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到每一个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时刻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县推行的“4+3”工作法的“4”,是指采取“明责、查责、考责、究责”4种办法,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在“明责”上,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38项主体责任清单,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直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镇(县直)纪委、村(居)监委会5个层面63项监督责任清单,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岗到人。在“查责”上,逐级逐人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对“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包抓联系点制度、三述三谈一报告制度、选人用人制度、诺廉评廉、广场问政等10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反腐败工作研判、查办案件年度考评、签字背书、责任倒查追究等28项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纪实,每月汇总1次,每季度专题研判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确保每项责任任务及时完成、达到预期目的。在“考责”上,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全部纳入考核,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101项责任任务逐项赋分,设基础分70分、社会评价30分,实行两个百分制进行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按赋分标准进行扣分,使每项责任任务在落实过程中有具体资料、有工作成效。在“究责”上,出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一般档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分管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连续2年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该县推行的“4+3”工作法的“3”,是指强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3大职能作用,全力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在“监督”上,突出保障政令畅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强化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监督、强化对下级监督等5项重点,建立专题研判、联系包抓、动态监测、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监督检查、廉政鉴定、社会评价等8项制度,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执纪”上,突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权钱交易、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拉票贿选和买官卖官、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等6项重点,建立反腐败工作研判、案件查办“双报告”、查办案件年度考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实名信访举报告知、信访举报证人保护、案件调查方案报批、案件集体研究审议、“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办案、重大典型案件剖析等11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在“问责”上,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一责三问”,凡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11种情形之一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凡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7种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推动“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
  目前,该县已投入资金为各镇各部门统一制作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流程图,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27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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