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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严把“三关”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8-09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刘婷

 今年以来,镇安县纪委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带动了“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针对镇(办)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中,政策学习领悟不够等因素,容易发生执纪量纪不严,随意转变形态等现象,镇安县纪委严把“三关”,加强对镇(办)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的督查和指导,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效果,防止错误小变大、单成双。    

把程序关,看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该县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县纪委注重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前,有无经乡镇纪委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有无结合掌握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充分讨论,有无体现集体意志,防止随意处置。    

把审核关,看适用情形是否准确。该县从一开始就把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先后印发了《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确保“第一种形态” 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形式的处理谈有依据、做有遵循。县纪委重点审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用“第一种形态”中,对违纪事实、考量因素、处理方式的把握是否准确,是否综合考量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违纪性质、情节,被反映人认错态度、一贯表现,是否将违纪事实清楚、应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等方式“拉闸放水”、草草处理。    

把效果关,看是否发挥严管作用。该县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方法上,做到“三个并举”,即“既用纪律尺子衡量、又用高标准引领,既讲问题、又提希望,既谈清谈透问题、又鼓励放下思想包袱”,真正触及思想和灵魂,以达到口服、心服、信服的效果。在结果运用上,注重“三个防止”,即“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谈话都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开展核实。县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定期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备案,并重点就适用“第一种形态”的纪律效果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适用“第一种形态”对全县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影响,看是否发挥从严治党、严管厚爱的积极作用,是否有利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0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328人次,提醒谈话173人、警示谈话51人、通报批评51人、诫勉谈话47人、批评教育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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