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安县围绕探索健全“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项机制,着力破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实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明细化,确保责任落实有新建树。
清单明责,建立责任传导工作机制。一是扎实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规定,围绕主体责任“三个六”、监督责任“三个四”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清单,通过专栏、告知书等形式“亮责”“明责”,督促每名责任主体主动认领责任、积极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制度。年初县委与镇办、部门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镇办、部门与分管领导、下级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既定责任具体内容,又定失责追究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实现责任传导“无缝对接”。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报告”工作制度。明确要求两报告”要切合责任主体的岗位实际、分管业务,内容实在、措施到位、执行有力,不能敷衍应付、弄虚作假。3月底,镇办、部门向县纪委上报了责任制措施报告;要求12月底以前上报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台账履责,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一是推行责任制工作台账管理制度。为县镇村各级责任主体配备工作台账,实行一月一登记、半年一检查,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推行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特别是从今年起,县纪委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了纪实手册,要求如实记录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了责任落实的痕迹化管理。今年以来,700余名科级干部按要求如实填写了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和约谈提醒手册;37名县级领导实施“两个责任”履职约谈提醒120余人次;三是建立责任落实定期研判工作制度。坚持每半年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一次,将研判结果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假人以手、变通落实的行为,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定期督查,建立责任推进工作机制。一是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制度,各示范点要全面达到有场地、有专栏、有资料、有亮点的“四有”要求,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三是推行党政负责人年度述责述职述廉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述责述职述廉点评会,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汇报,并接受评议;要求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召开相应会议,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全县12名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24个,37名县级领导深入分管单位专题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6余次,听取工作汇报58场次。
从严追责,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一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问责的,应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同级纪委(纪检组)对问责建议按程序组织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结果向问责提议人进行反馈。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或因违规违纪问题被党政纪处理的,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同级党委(党组)分管(联系)领导,由分管(联系)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同级纪委(纪检组)进行反馈。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律实行“签字背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追究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导致辖区或单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办和部门,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三是建立评优树模、提拔重用廉洁回复制度。制定了《镇安县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凡干部职工评优树模、提拔重用,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市驻镇单位评优树模必须先过“廉政关”,干部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或在纪检监察机关有信件反映且正在调查期内,不得推荐表彰、提拔重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名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单位不得推荐表彰。
年度考责,建立责任研判工作机制。一是严格实行县委常委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对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听取汇报、民意测评、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的程序,全面真实地掌握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年度镇办党委(工委)班子有1名成员,或2名科级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县直部门班子有1名成员或2名下属单位负责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2名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原则上不得评为良好等次。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考核制度。按照平时检查、民主测评、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形式,对“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和通报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优树模、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