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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方位构筑森林防火工作纪律保障墙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陈双

为全面落实“三个助力”,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镇安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通过打造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森林防火责任网络,全方位构筑森林防火纪律保障墙。

明确责任抓主体。镇安县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防范措施,要求各镇(街道办)党(工)委、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党委(党组)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势头,确保责任有人认领、工作有人主抓、政令传达畅通。

围绕主体晒清单。森林防火核心是责任落实,关键在基层一线。为压紧压实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责任,镇安县向群众“晒”出明晰的责任清单。明确各镇(街道办)镇长(主任)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县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人是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对包抓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连带责任。

依照清单促履责。镇安县积极发挥森林防火责任清单的指引方向、标示重点的作用,要求各类责任主体照单履责、依单担责。重点防火期内,要求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必须坚守岗位,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镇办、县森林防火应急中心、各国有林场要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处置。此外,各镇(街道办)还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好护林员、村组干部的巡查和监管责任,发现火情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贻误扑火时机。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道办)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灭火,科学组织扑救,并对扑火安全负责。

常态履责严问责。镇安县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求各镇(街道办)纪(工)委、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纪委(纪检组)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执纪问责,作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责任追究着重做到“两个凡是”和“四个坚决查处”,即:凡是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必须介入调查;凡是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引发人身伤亡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实施责任迫究。确保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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