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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镇安县纪委     

近日,镇安县委十八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出了更加实际、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要求。

该《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既严格遵循中省市的新部署、新要求,又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该县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适应镇安实情、务实管用有效。《办法》共9个部分31条,强调要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突出“实”字重效果。《办法》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对内容相似、时间接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切实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文稿数量,规范临时机构发文,严格文稿发表,提高公文质量;规范考察学习、事务活动,严格请假报备和安保工作;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规范新媒体报道;厉行勤俭节约,注意节俭、适量,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突出“细”字强规范。《办法》将9方面内容逐一进行细化、量化,将公务活动限定到人、到事,将新闻报道规定到场合、到分秒,将会议发言限制到内容、到字数,确保办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求各镇办、各部门按照该办法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突出“严”字促落实。《办法》强调,要坚持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相结合,各镇办、各部门每半年进行1次自查,县委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暗访督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组织人社部门要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三项机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工作当中;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镇办、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跟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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