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镇安县制定出台《镇安县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脱贫摘帽期间失职失责的责任追究提出严格细致的规定,被广大干部称为“最严问责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对在全县脱贫摘帽攻坚关键时期失职失责,未按计划和要求落实工作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问责情形为:在县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和县纪委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力、扶贫脱贫措施不实、扶贫信息上报不准、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不高、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不当、扶贫工作档案不全、扶贫人员职责不清、扶贫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等10个方面。问责采取通报、扣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工作约谈、提醒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等6种方式进行,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同时,对省市包扶单位干部及脱贫工作督查相关人员失职失责提出了问责措施。县委将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的评价依据,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提拔、三年内不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通过“最严问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