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监察职能,探索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镇安县纪委监察委对全县监察对象进行集中摸底梳理和全面统计,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高位推动。
该县以分类清晰、按类统计为指导,做到层层摸底,确保统计有类可循、清晰可查。一是严谨细致,明确监察对象。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监察对象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要求各单位按照6大类监察对象范围进行详细统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是多方协作,扎实推进。积极与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编办等多部门对接,对登记在册的六类人员进行摸底,根据人员身份、岗位职务、人员数量等进行分类登记;明确各单位职责、统计范围和工作时限;防止村级换届造成数据偏差,对村级监察对象统计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规范监察对象台账,印发《监察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组织机构监察对象统计表》《监察对象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统计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指定专人,对的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进行摸底,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坚决防止瞒报漏报,确保无盲点、无死角、全覆盖的开展。(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