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是2018年全省脱贫摘帽县中唯一一个深度贫困县,该县纪委监察委通过建立联动协作、快查快处、分层督导、台账备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约谈问责等“七项机制”,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净化扶贫领域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七项机制”围绕抓协作、重惩处、细督查、严问责形成完整链条,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融入进工作中、体现在环节上。
一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与脱贫攻坚牵头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展横向协作,与相关镇(办)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进行纵向协作,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移送上报,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直查直处。
二是建立快查快处机制,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举报,原则在24小时内处置到位,1个月内查结。
三是建立分层督导机制,县纪委监察委常委、委员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片区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导1次;相关室部每两月至少督查1次;纪检监察室每月对重点工作推进和重要线索办理全程指导不少于1次,并对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落后镇(办)进行重点复核。
四是建立台账备查机制,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层分类建立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台账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报送《扶贫领域问题处置情况登记表》;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每月梳理1次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
六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镇(办)纪(工)委、部门纪检组每半年至少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定期通报曝光1次,县纪委、监察委每季度至少对查处扶贫领域案件情况评比通报1次。
七是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拖拉、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报送工作资料不及时、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单位或室部,以及相关纪检组出现“零查处”现象的,县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七项机制”有效落实,该县纪委、监察委建立各室部、各镇(办)纪(工)委、部门纪检组的工作责任清单,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与落实“三项机制”相挂钩,确保“七项机制”有效落实,为全县如期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刘方健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