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出台后,镇安县纪委监察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安排部署,确保“十条禁令”学习宣传到位,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
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县纪委迅速以正式文件对“十条禁令”和市纪委贯彻落实要求进行了转发,在县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宣传转载。通过常委先学一步以上率下,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召开全县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覆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入脑入心。通过深入学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十条禁令”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对于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时代要求,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措并举,健全自我约束体系。结合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完成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逐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深化“三转”,加强镇(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十条禁令”行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进一步强化《外出报备》、《重大事项报告制》、《请销假》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修订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组长述职述廉制度》派驻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促清廉勤奋履职,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规可依。
忠诚履职,开创查办案件工作新局面。及时召开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等“五个专项工作”,综合综合施策,狠抓线索排查、办案力度和质量效率,严把程序关、时限关、质量关和安全关,推动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五个专项工作”重点领域问题线索73件,立案29件29人,结案17件1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4件34人。(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