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安县纪委监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28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在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县纪委监委注重从财政、审计、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来源。信访案管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台账管理、“专库”统管、限时“交账”、定期“对账”机制,定期研判、排查问题,对上级转交办、反映问题突出等信访件进行重点研判、精准处置、及时“清账”。1—3月,全县处置问题线索127件, 同比增加23%。
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紧扣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初核程序,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手续;立案后确定审查调查方案,严格审查调查时限,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报备事项,及时准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使所有审查调查工作均做到程序合法。在内容上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尤其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在时效上严查快结,提高审查调查效率。在监管上严明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失密、泄密和安全事故“零发生”。
严格把守案审关口。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移送或报送审理的案件,在正式受理前对案件程序性手续及证据等进行初步审核,严把审理入口。在审理中,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严把事实证据。对案件违纪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分析,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正确运用纪律处分档次,把好定性量纪。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案件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手续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后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把执行落实。通过对案件审理五个关口的严格把控,实现了案件审理“零错误”。
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今年以来,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商洛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1000余本,组织各单位观看《家风不正家难安》等警示教育片100余场次。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守底线、筑防线,在全县上下营造出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