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镇安县出台《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考核办法》,以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简捷易行、科学务实的原则,以考核促“五个五”长效机制落实、规范、达到实效。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一是夯实“五类责任”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镇(办)纪委(纪工委)、村(居)监委会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建立“五套台账”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责任落实、正风肃纪、执纪审查、巡察工作、队伍建设五套台账,是否按动态要求更新工作资料。三是做到“五个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公开工作流程、责任人员、任务清单、推进情况、亮点工作五个方面内容。四是强化“五条措施”情况。在工作推进中,是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专项督查、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措施。五是提供“五项保障”情况。各镇(办)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是否为“五个五”长效机制推动落实提供人员、经费、场所、设施以及工作软环境等方面保障。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的百分制打分形式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年度考核时,按照“五个五”长效机制五大板块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将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纳入考核评分项目与追赶超越季度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同步进行;同时,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现场点评、约谈提醒、集中通报。年末将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三项结果集中汇总,确定各单位考核分值,排出名次,做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定格次、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排名靠前的通报表彰,考核结果分别位于镇(办)、部门后三位的,实施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