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安县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印发《关于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文件,先后3次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题培训。半年来,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317人,其中提醒谈话168人、警示谈话50人、通报批评50人、诫勉谈话43人、批评教育6人。同时,通过“四类谈话”规范性运行,坚持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警示在前,有效的避免党员干部“小错”铸成“大错”。
任前谈话注重预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对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主要围绕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教育,督促其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在新的岗位迈好步、开好局。
提醒谈话提神醒脑。坚持将谈话提醒作为醒脑剂,对重点时段、重要部门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敲响警钟,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让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明白底线。
谈话函询从严排查。规范谈话函询流程,根据需要对问题线索涉及人员开展函询和谈话,认真排查问题。对反映问题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予以处理。
诫勉谈话重在警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领导干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重点问题、追赶超越季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排名落后等情形,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
回访谈话彰显关怀。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在党员干部处分期内和结束后,寻找合适时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话,督促其深刻反思错误,正确理解和对待党政纪处分,树立干好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