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为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的重大战略部署,指明了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将向何方”,必将为各级纪委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提供内生动力。为此,镇安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省市县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上下衔接,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研判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具体办法,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立行立改深入推进“三转”。坚持把落实中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要求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调整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和效能室,整合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警示训诫室、廉责办、纠风办);撤销执法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将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新增纪检监察二室,于3月初,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全部配备到位,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为10个。精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68个调整为9个,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59个,精简比例为86.8%。聚焦主业主责,县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一律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各镇纪委书记必须保证半数以上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并将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向主业聚焦、力量向办案倾斜、精力向监督集中。
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重点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厘清责任清单。研究出台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执纪保障、示范表率6项主体责任和10项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队伍建设4项监督责任4项保障机制,实现了“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的具体化、明确化,有效解决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应该干什么”、“我应负什么责任”两个问题。创新落实机制。研究制定了《镇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拟于本月下旬召开全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紧紧抓住县、镇、村“三级网络”、抓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班子集体“三类主体”,抓好责任分解、责任履行、责任追究“三个步骤”,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细化到项目、量化到数值、固化到部门,层层公示接受监督,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健全执纪保障。按照中省市“两个为主”、“两个报告”的要求,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肃了责任追究,实施“一案三查”、“一责三问”、“一情三处”。通过一系列追究措施,倒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扎牢监督制约权力的“笼子”。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要求,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党政一把手履职用权行为规定》、《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人事财经纪律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提出明确规定要求。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财务支出“三笔会签”制度,提升财务支出审核的透明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及亲属的监督力度,整治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和社团组织兼职、“裸官”清理、“吃空饷”等问题。认真落实中省市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在全面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社区)监委会、向重点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农村基层信息公开鉴定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了新型农村红白理事会、重要节点廉政谈话、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和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