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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纪委三举措贯彻落实“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胡太庚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出台后,镇安县采取迅速学习传达、强化教育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抓好“十不准”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展示良好形象。 

迅速学习传达,力求做到人人知晓。县纪委监察局迅速召开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省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市纪委“十不准”规定等内容,要求人人熟记、个个熟知,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机关干部就如何贯彻落实“十不准”写心得体会一篇,并选取3名干部在周五学习日上交流发言;制作“十不准”提醒卡,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熟记于胸、牢记于心,作为执纪办案、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研究下发专题文件安排部署,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不准”规定的热潮。 

强化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办好2016年“镇安纪检监察大讲堂”,按照“一月一主题”的目标,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适时开展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推行重点工作“当月交账”制,将每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各室(办)职责,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协同案管、信访等室(办)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裁量权、信访受理、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不断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把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以及镇安县纪委监察制定的《外出报备》、《重大事项报告制》、《请销假》、《派驻纪检组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干部室牵头,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系统干部执行情况、熟记“十不准”进行抽查,严肃查纠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持责己从严,不胆怯、不护短、不手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确保“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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