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前不久出台的《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条意见》要求,近日我们与县财政局、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强化廉政灶管理‘七条新措施’,将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镇和部门廉政灶运行中存在的随意补贴、粗放管理等重点问题,使公务接待工作有章可遵、有规可循。”镇安县纪委分管党风工作的副书记汪思武这样讲道。
镇安县针对“廉政灶”运行中接待来客不收费、不登记,近而发展为职工用餐不交钱、少交钱,将“廉政灶”办成“福利灶”等问题。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出台“七条新规”,确保廉政灶规范运行。一是必须建立管理、接待、卫生、安全等制度,保证“廉政灶”环境整洁、规范运行;二是必须杜绝向“廉政灶”随意补贴,除炊事员工资、水、电、煤、气及必要餐具、炊具外,不得拿单位经费补贴应由就餐人员承担的其他费用;三是必须坚持成本核算,将伙食费控制在合理区间;四是必须建立专帐,落实专人管理;五是必须落实来客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六是必须按标准交纳餐费,干部职工到镇工作,一律在“廉政灶”就餐,自觉缴纳餐费。所缴费用由下乡人员自己承担,不得在单位报销。缴费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10元/人、晚餐5元/人;七是必须定期公开“廉政灶”财务支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七条新规”从2016年1月1日,县纪委将联合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廉政灶”运行情况开展督查,对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