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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着重“三化”确保两个责任“三到位”
发布时间:2016-01-06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胡太庚

 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内容具体方能“抓得住”,措施有力方能“牵得走”,追究到位方能“走得快”。镇安县纪委采取清单化、项目化、规范化等“三化”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清单化分解,确保责任明确到位。认真落实“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明确主体责任19项工作任务,监督责任14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三明确”亮责、“三推进”履责、“三追究”问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15个镇(办)党委、纪委和59个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流程、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进行了公示。县镇村“三类主体”积极认领主体责任“三个六”和监督责任“三个四”工作任务,主动履责尽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了县镇村全覆盖,有力促进了各级党委、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 

 项目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根据责任清单建立台账,每月上报一次进度,县纪委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两个责任”实施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县委、政府先后14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10件,11名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38个,所有县级领导深入分管单位专题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60余次,听取工作汇报153场次,实施约谈和诫勉谈话65人;全县106名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填写并提交了《镇安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收集并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规范化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采取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措施,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实行“一案三查”,既调查当事人,又核查涉案单位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行“一责三问”,既要问责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要问责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还要问责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一情三处”,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纪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采取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处理。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实施“两个责任”追究11起,其中约谈班子集体4个,采取三项制度处理科级干部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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