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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坚持“四化”原则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1-13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刘方健

 镇安县委决定从2016年1月上旬开始,计划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县各级各部门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以此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了搞好这次检查考核工作,镇安县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四化”原则,力保考核效果。

一是在安排部署上力求科学化。检查考核共分6个组,每组由一名县委常委带队,成员以县纪委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单位81个,特别是将业务范围广、群众关注的部分省市驻镇单位纳入其中一同考核,通过强化监督,增强他们的主责意识。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逐项对照,严格检查考核。

二是在考核程序上做到规范化。在检查中既要听汇报,还要查看资料;既要看现场,又要个别座谈;既要严格检查,又要通报结果。严格按照大会汇报、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汇总结果、审定评价、结果反馈七个程序进行,严防检查考核活动走形式、走过场。

三是在工作纪律上实现严明化。严明检查考核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一律不得迎来送往,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在镇考核一律在“廉政灶”用餐;县直部门和单位考核一律不得公款宴请或接受宴请。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确保公正化。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县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务评定、评优树模、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行为,按照县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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