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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第一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8人次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贺婷婷 刘婷

  “自从县上制定印发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我们在监督执纪抓早抓小上就有了‘工作指南’,什么情形应该进行什么谈话,怎样进行谈话等都一清二楚,也让我们抓早抓小更有工作底气。”永乐街道纪工委书记陈维国说。    

  今年以来,镇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把第一种形态用在平时、严在平时,一季度对148人次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动辄则咎成为常态。    

  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该县制定了《镇安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实行)》,下发《镇安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规定了第一种形态适用范围、情形和处置方式,规范谈话函询、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等处置第一种形态问题的措施程序,纠正了党员干部部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上的偏差和廓清理解上的模糊,增强实践运用的意识和自觉。    

 调整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量化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第一种形态”的考核。规范四种形态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每月汇总各级各部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数据。每季度通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约谈相关责任人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每年对实施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将处置对象的整改情况与评优树模挂钩。以通报、约谈、奖惩、集中评议等措施,强化各级各部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担当。    

 问题线索大起底,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苦功。该县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一季度处置问题线索168件,其中乡科级51件,一般干部47件,其他人员70件,在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渠道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84件次。规范线索处置,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对不涉及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违纪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的一般性问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内容笼统不具体不具有可查性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置,今年以来共对148人次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其中提醒谈话93人,警示谈话41人、诫勉谈话12人、通报批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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