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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四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柞水县纪委     

 近年来,柞水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是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增强压缩“三公”经费的责任意识,并出台配套制度,确保“三公”经费和非生产性支出不断降低。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压缩机关用电、用水、通信、文件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报销范围的个人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人员、标准,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礼品。   

三是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将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财政管理结算目录范围,减少单位的现金使用,加强公务消费监管,使公务消费规范化、透明化。   

四是不断提高支出透明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柞水县财政不断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努力提高部门预决算透明度,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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