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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纪委19名纪检监察干部晾“家底”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柞水县纪委     

“我购买了一辆车,因挂西安牌照无暂住证,后登记在岳父名下,但车辆实际由我使用。像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填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呢?”柞水县党员廉政教育中心主任向县纪委组织部咨询道。

“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报告,因为这辆车虽然没有在你名下,但使用权归你,由你支配,具体在报告表中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予以填写、说明。”该县纪委组织部长戚社民解释说。“同时,你还要回家问问你媳妇,看有没有购买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填好了还要让她查阅并亲笔签名确认呢!”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日,柞水县纪委19名纪检监察干部如实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晾出家底。本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共涉及11项家庭有关事项、9项家庭资金收入情况。该县纪委组织部专门针对填写报告事项进行逐条解析,并重点针对容易漏填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我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实事求是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既检验了其是否忠诚老实,又全面掌握了其家庭和经济收入等情况,便于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是严防‘灯下黑’的有效抓手。”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袁鹏说。

此次填报内容由个人如实填写后,必须在封面和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并经其配偶在报告表末尾的“提醒函”上亲笔签名确认后,先交县纪委组织部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本人进行核对和完善。审核后统一由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字,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查。对发现应报告而不报、瞒报的,或虽如实报告但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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