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动态 >> 柞水
柞水:对42名派驻纪检组长实行单列考核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柞水县纪委     

3月20日,柞水县42名派驻纪检组长“回家”述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室部负责人和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等60人对其进行考核测评。与以往考核不同的是,改变了以往由组织部门把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其他领导干部一起考核的方式,而是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县直部门纪检组长进行单独考核。

据了解,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最大程度的发挥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理直气壮”监督,切实发挥“探头”作用,按照落实“三项机制”考准考实的要求,柞水县创新实行由县纪委监委单独考核派驻单位纪检组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平常对纪检组长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了解,突出对派驻机构执纪、监督、问责、队伍建设四项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通过年终逐个述职述廉,查阅资料、量化积分,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室部负责人对全县纪检组长进行综合评议、综合排名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县委审定。考核结果将成为纪检组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实行单独考核的目的就是鼓励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柞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袁鹏同志说,“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促使纪检干部把握自身角色定位,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