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纪检干部队伍内在动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外在压力不够等自身不硬的问题,柞水县纪委用活“三项机制”,创新考核机制,有效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纪检干部创业的积极性。
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定准定实。围绕县纪委、监委承担的追赶超越等季度考评任务和市考县等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针对机关内部制定了《室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全员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两个办法” 对考核的对象、内容、实施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特别聚焦案件和宣传教育任务,定准各室部、个人目标,设定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清单,分共性和共性指标,各分管领导和室部负责人签订《室部目标责任书》,室部负责人同本室部成员签订《个人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常委、各室部、每名干部身上,紧盯先进,着眼短板,纵横对照其他室部和兄弟县。针对全县派驻纪检组,拟定了《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按职能任务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定准职能任务、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中心工作四个方面,定实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宣传教育考核指标,压实压牢纪检组长责任,确保其心中有工作、肩上有担子、行动有作为。
聚焦工作实绩,考核考准考实。按照“绩由事考、人以绩论”的原则,聚焦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了科学严谨的评价程序,实行周总结、月检查、季通报、年终考评、民主测评的办法,做到结果和过程结合,成绩和测评结合。考核中实行量化积分、加减分和“一票否决事项”制度,及时更新干部“三项机制”信息库,做到显绩和潜绩结合、重点和全面结合。实行“四级”排名制度,分领导班子、室部负责人、机关一般干部、派驻纪检组长四个层次进行排名,做到共性与个性结合、普遍与特殊结合。确定了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办公室、案管室、宣传部配合的工作机制,以“阳光考核”为要求,明确了考核程序和考核责任,树立了鲜明的责任考核导向,从而确保考核结果“准实明”,干部工作“优劣自明”。
聚焦兑现运用,结果用准用实。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处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实打实、硬对硬运用考核结果。出台了《纪检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先进部室、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全面激励,对后进部室和个人进行约谈教育、追责问责。今年按照考核办法向县委组织部推荐4名年度考核优秀干部,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2名干部推荐评为“三等功”。创新实行派驻纪检组长单列考核机制,鼓励激励纪检组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考核结果成为其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全县共提拔重用纪检干部12人,外部提拔进入纪检系统干部3名、内部交流7名,外部交流1名,大大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倒逼干部履职有为,对连续两次位列末位的室部和个人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去年以来对工作开展不力,“灯下黑”的5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处分1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1人。上下对接、协调一致的目标责任考核兑现体系,集聚了干部追赶超越的正能量。(柞水县纪委组织部 杨丹 戚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