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柞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勇于刀刃向内,经常打扫“院落”,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建立健全管控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修订完善了《议事规则》《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干部集体学习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要求,从严规范履职行为。落实述责述廉制度,10名室部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分管领导对述责述廉情况逐一进行点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先后召开学习会议2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以机关党建“三亮五比三评五争创”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纪委监委机关支部集体学习、法纪大讲堂、“三学一守”专题教育以及学习《条例》“五个一”、学习省纪委“十条禁令”、诵读《梁家河》等活动,加强和改进机关全体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纪检监察巡回大讲堂等业务培训12场次,12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省市纪委抽调参与审查调查工作,选派5名干部参加中省市培训,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将政治过硬、能力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向县委进行推荐,3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提拔重用、6名优秀干部被选调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经常打扫“院落”,定期或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坚持刀刃向内,全年查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件,党纪处分1人,函询1人,坚决防止“灯下黑”。(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