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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柞水县纪委     

“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57件,处置问题线索407件,立案183件,结案184件,处分188人,其中涉及乡科级28人,立案调查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处分人数分别同比增长41.9%、44.9 %、43.5%……”这是柞水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字。近年来,柞水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执纪审查重点更加突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对重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惩不贷。2018年,相继查处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30件、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7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2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48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59件、涉黑涉恶、村霸沙霸案件2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8起23人,持续释放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

“四种形态”运用成为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605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出现倾向性苗头的干部进行提醒式谈话415人次,占68.6%;运用“第二种形态”对越轨、出界的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2人次,占30.1%;运用“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者重处分5人,占0.8%;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理3人次,占0.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监督执纪水平明显提升。聚焦主业主责,采取直查直处、案件协作区等办法,强化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作用,42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协作办案63件(次)。严格落实案件审查和审查安全“一岗双责”制、常委分片包抓责任制,扎实开展审查安全隐患排查。修订完善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确保案件及时办结。对全县9个镇办标准化谈话室建设予以奖励补助,在全市率先实现镇办标准化谈话室、同志式谈话室建设全覆盖。(汪鹏 唐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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