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积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柞水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延伸实施方案》,向全县9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实现监察职能对镇(街道)、村(社区)公职人员全覆盖,消除权利监督真空地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据了解,派出的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 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派出监察组组长,配备专职干部2名。明确了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赋予了镇(街道)监察组依法对镇(街道)所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等进行监督的权力,对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可使用谈话、询问、调取调查措施权限。并对监察组内部运行机制、监察工作程序、工作保障等作出规范。
此外,各镇(街道)纪(工)委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任监察信息员,收集本村(社区)群众反映的意见,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向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惠民政策、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成为监督前沿的“流动哨”“情报员”、成为镇(街道)纪(工)委的“千里眼”“顺风耳”,真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