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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抓住“三个关键”力促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柞水县纪委监察局把体制改革作为推动查办案件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扣查办腐败案件和线索处置“一为主两报告”的精神要求,创新了一系列方法措施,形成了重点突出、切实管用的工作机制, 全力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现了数量质量“双突破”。
  用“三个为主”来保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探索推行了“六个二”工作机制,形成了从信访、处置、报告、备案、督查、反馈六大环节出发的工作流程,确保了“一为主两报告”落实。在线索处置以上级纪委批示为主,案件线索首先由下级纪委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书面报告上级纪委,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批复进行处置,避免了下级纪委压案不查和“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的情况。在办案环节以上级纪委监督为主,在具体案件查办前制定调查处理方案,报上级纪委审定并严格按照方案展开调查,办案过程中随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进度,接受上级纪委监督。同时,建立了“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的督查机制,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效率。在办案结果以上级纪委核定为主,对进入审理的案件,由相关涉案室和办案组成员共同参与审理,并主动向上级纪委如实汇报调查结果,主动请求市纪委进行核定,确保调查清楚、处分得当、量纪适度。
  用“三个报告”来保证同时间同步骤同内容的报告。创新推行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三联单”报告制度,实行了实名举报“四个节点”告知制度,做到查办案件工作不仅要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报告,还要向实名举报人报告。在向县委报告时注重时效,由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和市纪委有关领导在一式三联的报告单上共同签字,确保了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线索同时间、同步骤、同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无论县委书记是否签字均视为已报告,有效改变了过去查不查由党委说了算、查大查小由党委来干预、查深查浅党委都要管的局面,使纪委独立办案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向市纪委报告时确保一致,在报告线索时,突出市纪委优先,用复写纸套印书写,确保内容完全一致、时间完全一致、签字完全一致,将报告单第一联由报告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同级党委备案,第三联上报上级纪委进行备案,做到随时可查、三方互证、追责有据。向举报人报告时突出节点,对实名举报人举报的问题,在受理、初核、立案、结案四个节点分别向实名举报人进行情况告知,报告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请举报人参与监督,做到了有线索不报告举报人不同意、有案不查办群众不答应、查办不得力人民不满意。
  用“一套制度”来促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行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十个必须”》, 实行信访集体研判、立案集体决定、审理小组提前介入;实行了《“一书一卡一日记”办案监督制度》,强化对办案行为的监督;实行了“跟班轮训”制度,在保留纪检一室的基础上,实行“跟班轮训”制度,增设了纪检二室、三室,将涉案室人员由6人内部调整到22人;实行了实名举报奖励、作风纪律监督卡等10多项制度,今年已对12名实名举报人兑现了奖励11200元,拓宽了案源渠道。今年1至11月份,全县受理信访举报135件,初核132件,立案97件,结案81件,11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立案数与2013年同期同比增长223%,本委自办案件62件, 与2013年同期同比增长377%,镇纪委办理案件28件,同比去年17件增长65%,部门纪检组办理7件,同比去年1件增长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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