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动态 >> 柞水
柞水县建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程晓燕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柞水县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提倡不参加近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活动。
  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时,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公共场所、影响正常公务和机关工作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要求所有县级领导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宜时,事前必须向县委报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同时向县纪委备案;其他党政干部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备案。领导干部应在事前10日填报《柞水县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操办丧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并在事后10日内填报《柞水县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报告和备案表需经本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为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12388固定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实行严格监督,对漏报、瞒报,不按规定填报和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等之机敛财的,或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