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四个二”工作法以网格化定位逐级传导了压力,逐步厘清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边界,确保了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到末梢。在此基础上,该县目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十个承诺,十个明白,十个监督”制度,采取以上带下,逐级推进,紧扣关键,强化整体联动的机制,汇集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动力。
“十个承诺”立表率。紧扣党委落实正风肃纪和示范表率的责任,2014年11月20日,柞水县县委常委领导干部公开作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个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以公示栏的形式接受监督。这“十个承诺”包括:绝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绝不借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和授意下属人员通知、邀请他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绝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和违反住房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绝不违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制度;绝不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绝不参加应酬性庆典、剪彩等活动,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坚持轻车简从;绝不参加非工作需要巧立各种名目的宴请和高消费活动;绝不袒护、包庇违法违纪人员,不干扰、不阻碍案件查处工作。“十个承诺”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再次从细处从具体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硬杠杠”,结合《柞水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机关事务接待工作标准》《柞水县科级干部在岗检查暂行办法》《柞水县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的刚性执行,县委常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一级齐行动增强各级干部落实规定的坚定性、自觉性、习惯性。
“十个明白”定职责。以“四个二”工作法中的党委要做到的“三个六”、纪委要做到“三个四”为中心轴,辐射带动各级责任主体,把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纪委班子成员、上级组织、下级组织、监督对象、人民群众十个对象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中,要求党委必须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六大主体责任,运用“四个二”工作法,细化分解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班子集体的责任清单,落实好公示、考核、评议、追究等各项措施,实现“六达到”目标;纪委必须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四大监督责任,运用“四个二”工作法, 细化分解纪委书记、班子成员、班子集体的责任清单,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等各项措施,实现“四达到”目标;特别指出人民群众必须明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更是监督者,要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义务,勇敢大胆地检举揭发违纪违法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业绩,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遵法守纪、明德守信。“十个明白”为十个责任主体量身定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方向、目标要求等,确保了责任落实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破解了责任落实“上热下冷”的难题,形成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纪委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
“十个监督”形震慑。监督到位,问责跟上,责任才能落的实。柞水县着力打造升级版的常态监督链,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融入到各类监管资源的“血脉”中,变“曲高和寡”为“应声者众”,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十个监督”制度,“十个监督”是指党内例行监督,上级党委监督,党委委员监督,党员平时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专项审计监督,媒体舆论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十个监督”分别有各自的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对象,将全程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将党风政风的监督视角延伸下移,权限下放,资源下移,扫除党风政风监督的“真空地带”和“盲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不能躲、责任落实不能虚,落实成果不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