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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微提醒+严督查”传送清明廉俭风
发布时间:2015-04-08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杨丹

“又是一年清明季,八项规定要谨记;扫墓车多人拥挤,公交出行最如意;千万别开公车去,顶风违纪不可取;文明祭奠是新风,先人亦知你心意;清明时节更‘清明’,上述提醒莫忘记!”。4月2日,柞水县的一些领导干部的手机上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柞水清涟”微信公众平台的这样一条图文消息。与此同时,“柞水清涟”新浪、腾讯微博也将这一“提醒”普送到干部耳边。

柞水县纪委从提升针对性、实效性、新颖性和覆盖率入手,积极探索节点式廉政教育法,利用微信、微博传播快速广泛的特点,以一条语言温馨、图片清新的“微提醒” 适时发送,犹如一剂及时的“预防针”对党员干部“扯扯袖子”、“清清脑子”,提醒着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时刻紧绷“廉洁”这根弦,自觉的弘扬文明、节俭、绿色的祭祀新风。

只“微提醒”还不够,严格的执纪督查才能确保节日的清明。

严明纪律划红线。该县要求各级党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干部教育管理,严禁私人祭奠活动使用公务车辆;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奢侈祭祀;严禁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借机敛财;严禁借扫墓之机骚扰基层单位和群众,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筹物派款;严禁用公款、公车组织春游、踏青等活动。

严格监督严问责。县纪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省纪委“五个一批”廉洁过节及《柞水县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定点封制度》和《柞水县公车私用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从3月20日起派出了5个检查组将节点检查活动,对公车使用封存情况、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进行明察暗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举报网站,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针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防控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该单位该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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