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出台《柞水县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廉情抄告”和“问责提议”制度,实行廉政情况随身定位、追责问责随时跟进,力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落空、实施责任追究不放空。
该县明确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真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或因违规违纪问题被给予党政纪处理的,以及各级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信访维稳处置不当,干部作风效能不优等8个方面16种问题,及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单》,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接到廉情抄告单后,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反馈给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实行随时监控、全面防范。
同时,严格按照“一责三问”、“一案三查”要求,实行“问责提议”制度,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 “一岗双责”不力以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约束不严、干部选拔任用徇私舞弊、抓作风建设不力、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不力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问责的,由同级党委(党组)填写《问责提议书》,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问责建议,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收到问责建议书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将结果向问责提议人进行反馈。通过廉情及时抄告、责任迅速查处,确保了各种不廉洁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相关责任第一时间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