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这是该县在完善公务消费制度、加强公务报销管理、杜绝“三公”经费使用中“跑、冒、滴、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项新举措。
一是严格报销审批。明确规定全县各预算单位公务接待必须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程序、出差、会议审批制度及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中、省、市四套班子领导的接待工作,分别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牵头,县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接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接待事项审批表》,注明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并提出接待方案,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由县机关事务局具体办理,并向县财政局报送《接待费用预算表》。其他来柞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承办接待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
二是严格报销结算。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公务费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规定,所有发票、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原始票据内容、项目要求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公务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经费做到一事一结、及时结清,费用报销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正式合法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等相关资料,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列报。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帐务处理,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分资金性质归类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使用支出科目。公务接待费必须在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中如实反映,按年度、支出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对违反公务报销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将按照财经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核减单位预算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核对账目、严格财务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公务报销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点名曝光通报。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