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一律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事项,把人力物力向查办案件上集中,创新推行“四项机制”,力促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
创新推行联片包案制,将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全部联系到镇和部门,联片包抓指导工作,重大疑难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会商,实现了组织领导、人员支持和经费保障三个到位。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根据乡镇机构撤并的实际情况,对1个部门协作区和3个乡镇协作区进行了重新划分调整,规范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今年以来,运用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机制)初核案件15件,转立案5件,结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和工作经费奖励补助办法,每年根据综合考评,对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实行补助奖励,以县委政府名义对办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推行跟班办案制度,在实行跟班轮训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轮训重点,每期抽调8—12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四个纪检监察室跟班办案轮训3个月,由县纪委办案人员带着办案、手把手教着办案,进一步解决办案人员不足和业务水平低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指导,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3件,初核141件,立案51件,结案41件,党政纪处分49人,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