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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十不准”成为柞水纪检监察干部“铁律”
发布时间:2015-11-16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出台后,柞水县纪委监察局认真组织学习,迅速进行传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让“十不准”成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的“铁律”,不断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县纪委监察局于11月13日召开了委局机关干部职工会,全文学习了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思光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重点对“十不准”内容进行了学习,要求人人熟记、个个熟知,以铁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二是快速进行传达。以县纪委监察局文件形式,对“十不准”规定进行了转发,要求全县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迅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进行学习,以挂图、卡片等形式,印发到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要求他们熟记于心,把“十不准”作为执纪办案、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时刻牢记于心,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意识。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把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十个必须”等各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管理规定作为重点,由干部室牵头,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结合点名接访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倒逼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以铁的纪律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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