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三转”要求和县情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通过创新五大机制,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356件,初核338件,立案17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9人。
一是创新推行实名举报奖励机制。该县制定了《柞水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实名举报奖励资金,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提高查办案件成案率。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实名举报41件,经初核转立案32件,28名实名举报人得到奖励,兑现奖励资金31800元,实名举报奖励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
二是创新推行“四个节点”告知。该县纪委监察局大力倡导实名举报,制定出台了对实名举报人“四个节点告知制度”,信件受理时,由信访室负责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办理时限、相关程序和事项;信件初核时,由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告知信件承办单位和人员;信件立案调查时,由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初核情况和立案情况;案件办结时,由调查组书面向实名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让举报人全程参与信访件办理工作,提高了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创新建立了投诉举报中心。该县进一步拓宽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了投诉举报及信息网络中心大厅,使其成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洞察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加强部门作风效能建设以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新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厅式”办公,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投诉举报中心建立运行以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168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49件。
四是建立信访举报监督制约机制。该县在原有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柞水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保密规定》、《柞水县查办案件工作十不准》等纪律约束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为保护和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切实履行依纪依法、廉洁、文明办案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是创新建立信访了结三查制度。结合“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该县创新出台了信访案件了结“三查”制度,对已结案了结的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复查和责任倒查”,有效提升了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去年以来,“三查”抽查信访了结案件24件,复查2件,立案1件,两名办案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责任,促进了办信办案工作“质、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