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协审工作程序、报送材料、办案文书的相关环节,努力促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县纪委专门下发了通知,从党纪案件、政纪案件两个方面对协审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从案件调查终结、征求支部处理意见、征求党组(党委)成员拟处理意见(征求班子成员拟处理意见)、审理谈话、形成协助审理的请示、报送审理、补充相关证据及进行申辩事项、作出协审意见、党组(党委)或局务会(镇政府会议)研究处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及执行、装订归档等12个步骤,提出了统一要求,要求各个环节不得缺失,不得省略,确保协审工作到位。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拟提出处理意见、审理谈话、协助审理、作出处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装订归档六大程序,在提出处理意见上突出对基层班子成员意见的征求,在审理谈话时突出对相关权利的告知和申辩意见的听取,在协助审理上突出对有关证据的审核和督促补证,实行审理小组集体审议,确保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处分决定的执行上,严格处分决定文件的送达、宣布和执行,对涉及降薪降职、年度考核、影响发放年终奖等问题的严格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三是规范案卷资料。由县纪委审理室对各镇各部门报送协审的有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凡是各类文书不规范、资料不全、案卷不齐的一律返回重新补充、重新整理,确保案卷资料完备、各类文书规范齐全。对所有案卷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从目录制作、装订顺序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案卷资料统一规范。同时,严格履行案件协审报批程序,严格案件查、审分开基本工作制度,严厉杜绝“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问题,不断提高案件协审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该县审理办结案件41件,党政纪处分49人,无一例被处分人申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