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监督,防止出现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日前柞水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多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维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普通公务出行用车界限,完善了财务核算制度,对全县146辆公务用车科学合理配置。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派车用车制度,规定所有公务车辆和人员的出行,一律实行建档登记,落实“谁派车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同时,为保证公车改革成果,提出了公务车辆“六个不得”的纪律规定: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律同时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县审计局、财政局和车改办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集中存放等公务车辆管理情况日常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对违反本纪律规定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责三问”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