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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三板斧”让“微腐败”无处可逃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陈瑾

 自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以来,柞水县高度重视,聚焦问题、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举措,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发挥纪律审查的威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基础。县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多次深入包抓联系点,督促指导、解决问题,督促各镇(办)党委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县纪委及时研究下发了《实施方案》,对全县深入开展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组织召开了镇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及县直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委局机关干部会议,对全县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题进行了全面安排,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紧盯执纪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全县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头戏”和“主基调”, 各镇(办)纪委成为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力军”, 紧盯征地拆迁、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惠民补贴等领域的腐败行为,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严肃查办了一批“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2015年,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4件,党政纪处分26人。 

聚焦主责主业,确保有效推进。认真落实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全年“上挂”4人,到上级纪委跟案学习,以案代训;“下派”4人,到镇(办)纪委牵头主办案件,带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各镇(办)从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最急迫、最基本需要着手,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律审查业务培训,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得到了全面提高。同时,该县进一步加强基层镇办纪委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聚焦工作主业,9个镇(办)全部实现纪委书记专职,一律不分管主业以外工作,为镇办新配备了纪检专干10名,确保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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