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柞水县纪委积极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学习研讨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在具体工作突出四项举措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谈话教育“勤浇树”。 要求各级党委和镇(办)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突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坚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从严治党的常态,强化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了“五级约谈”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约谈,由县委书记约谈镇办部门一把手、县委常委约谈联系镇办部门班子成员、县纪委书记约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镇办部门班子成员约谈股室村组负责人、股室村组负责人约谈一般干部,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召开了“两个责任”任务分解会,约谈镇办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13次53人,进行换届纪律“四必谈”4次33人。
突出组织处理“正歪树”。抓住换届年的特殊关键时期,突出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协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组成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重点对乡镇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推荐考察干部等情况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同时,对换届期间拟提拔干部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做到“凡提必查”, 坚决调整撤换“带病在岗”干部。
突出纪律处分“治病树”。紧紧围绕“四种形态”和“六大纪律”,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定期清理线索,重点对县直机关各部门、各镇(办)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五个一批”廉洁过节进行了专项检查,既查处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警醒及时约谈、提醒。
强化震慑效果“拔烂树”。加大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的审查力度。同时按照“四种形态”要求,重点督查各镇(办)、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推行“四个二”工作法、“镇(办)五项制度”的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三难”问题、“廉政灶”规范管理等专项治理情况。截止7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10件,立案42件,其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件,结案29件,党政纪处分29人。其中党纪处分24人,政纪处分5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6人、其它人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