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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学用结合力促《问责条例》落实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陈迪苗

近日,柞水县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动找准结合点,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落实落地上求实效,确保将《问责条例》学习落到实处。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把《问责条例》融进去。该县县委迅速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筹安排,并将《问责条例》原文、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及“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等学习资料,通过“柞水先锋”“柞水清莲”官方微信平台、“柞水纪检监察”门户网站等连续推送,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让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把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的问责主体、对象、方式和方法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把《问责条例》摆进去。该县先后6次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廉洁《准则》、处分《条例》、巡视《条例》、问责《条例》,县委常委带头在学习中谈感悟、表态度,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牢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形成无缝对接责任体系。对2015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研判,对16个镇办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实施诫勉谈话48人次,倒逼全县各级各部门把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掌握“执纪利器”,把《问责条例》用进去。在抓学习的同时,该县纪委还将《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按照县委制定的机关“五条措施”实施办法,开展“三难”问题、机关“五条措施”专项检查,与组织部门联合开展对全县镇级班子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同时要求,纪委(纪检组)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一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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