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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334”机制让信访不再“老大难”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工作中难免会得罪人,所以有些人就要想办法报复,多亏县纪委调查及时,有关我的举报很快调查清楚了,不但给我还了清白,还对诬告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就是随手在网上发了个帖子,留了自己的电话,没想到县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很快就打来电话,说是已经介入调查,还说等案件办理结束还要给我奖励。”这是柞水县纪委推行信访举报“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后,收到基层干部群众的的反馈。  

 近年来,柞水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信访举报工作新方法,在全县推行了以“三审三查四告知”为内容的“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即:三审,一是县纪委信访室初审。严格实行信访件研判制度,收到信访件后,由信访室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信访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掌握举报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摸清举报人想要达到的诉求,提出负责任的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审阅批示。二是调查方案分管领导复审。严格执行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所有应初核案件线索经委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方可依据办案工作程序进行初核调查。初核前,由调查组制定详实的调查方案,经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依据制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结案后,调查方案一并归入案卷。三是信访了结集体会审。严格执行信访件了结集体决议制度,所有信访了结的信访件,必须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室负责人和案件调查组成员列席参加,进行集体会审、集体决定,并由信访室对调查失实的信访件向被举报人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三查,对结案了结的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复查和责任倒查,对本委自办和转交各镇各部门办理,经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信访案件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疑点的信访了结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对在信访初核中不认真、不细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失职渎职出现查办不实,造成错案的,实施责任倒查。四告知,对实名举报人实行四个节点告知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在受理时由信访室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办理期限及相关程序和事项,在开展调查时由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告知信件承办单位和人员,并提醒举报人对调查组成员予以监督,在立案后,由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初核结果或立案情况,在案件办结时,由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信访室对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  

自“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推行以来,该县开展信访案件研判197场次,对失实信访件向被举报人澄清事实108人次,开展信访“三查”21次、追究承办人责任12人,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并进行奖励42人次,信访举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有效提高了成案率,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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