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为案件审理工作赋予了更高、更严的标准。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柞水纪委从建机制、抓规范、强协作三方入手,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截止目前,无一例案件申诉。
一是建机制。健全县纪委、部门纪检组、镇(办)纪委案件审理领导机制。针对换届后纪检干部更新快、业务不够熟悉、查审不分的问题,明确要求成立部门、镇(办)案件审理小组,由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干部为审理小组成员,细化分工,厘清责任,促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职责的全面履行。同时健全案件协审工作机制。要求乡镇下达处分决定前要带卷到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纪委案件的结案归档率。
二是抓指导。做好书面引导,编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实用手册”,将办案文书模板规范标注,让业务不熟悉的乡镇纪委案件审理人员能够对照“程序目录”一环一环做好,推进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县纪委审理室人员指导,即审理室在收到移送(或报送)的案件材料后,承办人员先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移送(或报送)条件的,指出存在问题,面对面对基层办案人员详细讲解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耐心解释说明,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退回原案件承办单位,直到审核合格为止。
三是强协作。将全县9个镇办和43个县直部门整合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确定一名县纪委常委和一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包抓,联包常委和业务室具体负责本协作区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协作区内的纪律审查工作,重大复杂案件直接参与督办查办,确保每个协助区每年都能够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每起协作案件力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审查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建卷标准,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