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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一季度立案11件党政纪处分7人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白明鹏

  今年以来,柞水县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把纪律审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头号工程”,从严抓部署、抓督办、抓查处,一季度,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5件、初核38件,立案11件,结案7件,谈话函询7件,形成了有力震慑。  畅通信访渠道,深挖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信访绿色渠道,建立了“来访、来电、来信、网络、短信、微信”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使群众可随时、随地、随手反映问题线索。安排专人24小时采集网络舆情,编印《网络舆情专刊》,按照《柞水县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办理,保证网络舆情及时处置。发挥基层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前位哨”、“电子眼”作用,设立了180个村(社区)“纳谏箱”,由监委会负责收集群众投诉举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排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6各排查组,深入镇办部门、村组社区全面挖掘案件线索。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夯实了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创新探索将林业、国土、交警等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了案件线索移送成员单位,完善了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实现办案资源共享。对四个办案协作区进行了调整,落实了包抓领导和部门责任,使协作区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继续推行纪委常委联片包抓办案工作机制,对办案人员实行《“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制度》,及时了解办案进度、督促工作开展,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高效推进。

  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办督查。县纪委与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23份,明确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工作重视不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应当排查发现而未排查登记、应当移送而未及时移送或隐瞒不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镇办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季度对2016年纪律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开展纪律审查专项督查2次,同时通过电话督促、面对面约谈等多种形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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