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突出“三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第一道防线,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一是工作程序标准化。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相关办法,明确工作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具体工作方式。同时明确线索来源,善于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等不同途径积极捕捉和掌握到的苗头信息,认真分析研判,进而决定采用哪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方式,追求实效性。
二是归档上报规范化。针对如何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要求规范填写《山阳县纪委实施“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登记表》,严格按照“一人一卷”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同时建立“第一种形态”月报机制,对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14种情形分类整理,每月5日前定时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
三是实施运用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县共实施“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305件385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将第一种形态运用到管理干部、监督干部、关心干部的实践工作中,切实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