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杜绝扶贫工作中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等形式主义问题,山阳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实施县纪委常委包抓镇(办),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室各包抓2个“问题重点村”,实施精准监督,督促指导镇(办)办案。
一是坚持信访“直通车”制度。在发挥固有信访举报网络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通过信访“直通车”深入镇(办)开展宣传,广泛受理有关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各镇(办)要向每户贫困户印发一份扶贫精准监督“廉心卡”,向群众公开监督事项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一批问题线索。
二是深化联合巡查制度。县纪委要聚焦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三大关键环节”,组织派驻机构联合巡查组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检查,督促扶贫工作“八办两组”主责部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三是坚持督查督办制度。对县以上纪检检查机关督办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县纪委要即交即办、优先办理,直查直处;对县本级领导交办和媒体曝光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统一归口管理,及时研究处置。
四是坚持限时办结制度。对上级督办的问题线索,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审批和交办工作,1个月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问题线索滞留和压案不办现象发生,将从严追究责任,坚持有案必查、快查快处,坚持“双报双审”制度,镇(办)纪委和派驻机构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问题线索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向上级纪委报备;移送协审前,必须先由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