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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纪委三举措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7-10-25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力

  山阳县纪委审理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审理质量,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是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山阳县纪委审理室积极推进审理工作法治化,强化法治反腐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审理室人员重点围绕《工作规则》开展学习,同时加强“一章程”、“两准则”、“四条例”的学习,将各类法条、纪律、准则熟稔于心,勇为“活辞典”,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案件,严格纠漏纠错,准确定性量纪对违纪人员及违纪违规问题均依纪依规处理,做到不漏不错、不枉不纵,确保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同时,利用熟悉党纪政纪条规、办理案件多等特点,主动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大局,对审查部门有关条规适用、量纪幅度把握、案件程序办理等业务问题,做好咨询答复,推动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是正规化。为认真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山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多措并举,规范工作流程,先后对信访举报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同时规范业务文书,对各环节工作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逐一细化,对程序材料和实体内容进行详细规范,并对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操作要点进行重点注解。不断推进审理工作正规化,立好案件审查“刻度尺”,确保每个线索处置、每个案件审查、每个处分执行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高效化。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审理室人员加班加点时间服从质量,坚持对所审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制订审理预案、提前介入、对存有疑义的证据及时向案件审查部门反馈、意见不一致的建议召开协调会、审理谈话等方式,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力地保证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同时,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推行执行内容告知制,将核减编制、停发工资、宣布处分决定等内容制作成清单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并讲明政策法规依据,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以理服人。截止目前受理案件155件,审结1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0人,取得了组织满意、各方认可、本人受到教育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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